计划财务处—《报账须知》
日期:2022-02-18  发布人:管理员  浏览量:496


报账须知

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财务工作的规范化、科学化和制度化,方便师生办理报账业务,根据会计法》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《高校财务管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,现将报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。

一、基础知识

(一)原始凭证的种类

1.外来原始凭证: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或盖有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的收据。

开具外来原始凭证的注意事项:

(1)发票抬头,即购买方必须为“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”;

(2)发票的规格型号、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等要据实填写清楚,若有必要则应在备注栏中作相关说明;

(3)发票为电子发票的,打印时选择A5纸张打印,报销时应在每张电子发票上签注:“本人承诺本电子发票仅报销一次,未重复报销”

(4)所有报销使用的发票要有报销经办人签字,若报销经办人非校内人员的,还应签明联系方式。

2.自制原始凭证:由学院统一制作的内部结算单,包括公务出差审批单、差旅费报销单、费用报销单等。

(二)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

原始凭证应具备单位名称、日期、填制人签名或盖章、单位公章或专用章、经济业务内容、数量、单价和金额等。

二、报账类型

事业单位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型有: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培训费、因公出国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被装购置费、专用燃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公车运维费、其他交通费、税金及附加、其他商品服务、其他。

三、报账流程

(一)校内人员

校内人员是指由学校直接发放工资的人员。报销人在经济业务产生费用后3个月内,按要求填写相应凭证履行报销手续。

(二)校外人员

校外人员是指除校内人员以外的报销人,校外人员报销应当有校内人员指导办理,原则上由产生该笔报销的经济业务的系部人员指导报销,其报销程序参照该指导人员的报销程序。

校外人员报销,有合同约定的,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收款人信息转账,没有合同约定的,原则上按发票或收据上载明的收款人信息转账,发票或收据上未载明收款人信息的,则按照由应收款的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信息转账。对外转账原则上不向自然人转款,应收款的单位强烈要求且出具授权自然人收款的委托书的除外。

四、报账时限

(一)原则上所有需要办理报销的发票应“当年取得、当年报销,票据报销时间距票据取得时间不超过3个月”,因特殊情况(如年末取得的票据)不能及时报销的,期限可以适当延长,但最迟不得超过票据出具日期的次年3月31日。

(二)每周四下午为票据的整理检查和业务提高时间,非紧急情况不受理报账业务。

五、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

1. 原始凭证的粘贴顺序为有总金额的报销单、经济行为发生的真实性凭证(如发票收据等)、经济行为发生的审批性凭证、其他其他原始凭证。

2. 单一的粘贴单粘贴的凭证数不超过10张,超过10张的应另用粘贴单粘贴。

3. 粘贴要左上角对齐,多张小尺寸发票(如火车票)的,应错落有致的粘贴,尽量保证整份单据的平整、不露头不留尾,横向打印的A4纸张,粘贴左短边,以使其能顺时针旋转90°方便阅读。

4. 票据粘贴时应当将粘贴单粘贴的票据数量注明在粘贴单上,凡是有文字、符号等有意思表示的独立纸张都算作一张票据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(一)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完整,付款方名称应填写“南充文化旅游职业学院”。

(二)原始凭证的填写应当自己工整、清晰,不能涂改、挖补,否则无效。

(三)原始凭证有错,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。金额、付款方等关键要素错误的,必须重开;更正的,应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,同时须有经手人签字。

(四)如原始凭证遗失,其存根复印件必须经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、经办人写明遗失情况,并由证明人签字,经办单位负责人、财务处负责人、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合法的原始凭证。

(五)禁止使用假发票报账,报销时经办人须到相关网站自行查询发票的真伪,如发现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,将追究责任。

(六)报销人持电子发票报销的,须在打印的纸质版发票上签署“本人承诺本电子发票仅报销一次,未重复报销”字样。

(七)报销人在办理报销手续前,应先行检查报销资料,对报销资料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规范性进行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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